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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月22日及同年2月25日凌晨,天津开发区第五大街的宏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和天津开发区第三大街的宏泰酒楼门前发生了
事情过去许多年了,但是受害者对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的判,决还是持有质疑,受害者咨询了许多法律专家,专家一致认为法院这个“可酌情从轻处罚的理由”不合理,受害者呼吁社会各界关注此案并期望天津政法系统启动法律程序,重审此案,还受害者一个公道。